时间:2025-01-07 浏览量:
本报记者 一丁 通讯员 周启萍 程晓玥
从汽车投诉到保健品虚假宣传;从互联网投诉到快递业投诉;再到预付卡消费……生活中总有一些不法经营者为消费者设下一个又一个陷阱。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省消费者协会面向社会公布了近年来的热点消费投诉案件,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希望通过曝光典型案例,进一步增强广大消费者维权防范意识,促进经营者加强行业自律,守法诚信经营。
热点投诉关键词一:汽车投诉居高不下
【热点解析】从投诉分析,消费者对于汽车的投诉主要表现在强制消费、格式合同纠纷、汽车质量问题、维修服务费用问题、未按约定履行等五方面。
【典型案例】崔先生于2014年在经济技术开发区某4S店贷款购买了一辆价值近20万元的家用汽车。2016年,车辆在驾驶途中出现了起火现象,经消防部门初步调查后认为车辆起火不排除电器线路引起,并出具了火灾事故认定书。崔先生认为该车存在质量问题在与4S店多次协商无果后投诉至消协。经多次调解,4S店向消费者道歉,厂家也同意赔偿。
【消费提示】消费者在购买车辆时需要首先注意对车辆的型号、功能、随车资料进行检查,核对型号是否一致、功能是否正常、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三包服务卡等资料是否齐全。若店家在销售时答应有赠品也记得索要,不能带走的也应该以书面形式确认。
热点投诉关键词二:保健品虚假宣传
【热点解析】从投诉分析,消费者对于保健品的投诉主要表现在广告宣传及保健食品外包装上标有治疗疾病的功效,用诱导性销售诱导老年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
【典型案例】王大妈于2015年通过报纸上的联系方式为其爱人订购了一套价值1320元的减肥产品。产品邮寄到之后,其爱人便严格按规定服用,但在一个疗程之后,丝毫不见广告中所宣称的减肥效果,同时发现商品的外包装说明与广告宣传内容不符,便投诉到了省消协。经多次调解,该报纸同意承担赔偿责任,向消费者赔偿2000元。
【消费提示】消费者在购买保健品时需先明白“保健食品是特殊食品,不能代替药品”的道理。其次在购买时要通过正规的渠道购买并注意查验商家是否有证照齐全。最好选择知名度高、信誉度好的商家购买,切忌通过传销等非法途径购买。
热点投诉关键词三:邮政业服务类投诉成为新增长点
【热点解析】从投诉分析,消费者对于快递服务的投诉主要表现在投递服务不规范、快件延误、快件损毁等三方面。
【典型案例】韩某于2016年在某快递公司支付100元运费从我省海西州德令哈市向贵阳市托运白酒一箱共6瓶,未保价。然而在运输的过程中4瓶白酒遭损毁,在多次与快递公司协商未果后,消费者投诉至消协。经调解,快递公司按照运费50%的标准为消费者返还运费,并赔偿了损毁的白酒。
【消费提示】消费者邮寄快递时应详细了解快递企业的传递时限、服务承诺,仔细阅读快递详情单(或递运单)上相关条款内容;出现服务质量问题时,注意证据保存并及时维权,对于贵重物品建议消费者进行保价邮寄。
投诉热点关键词四:互联网服务类投诉频繁多样
【热点解析】从投诉分析,消费者对于互联网服务类的投诉主要表现在实际宽带服务质量达不到资费标准、存在指定宽带接入的现象、售后服务质量低下等三方面。
【典型案例】徐先生于2015年领取新房钥匙时,被要求缴纳260元的有限电视开通费(不缴纳不予交付钥匙),2017年徐先生入住新房后,选择办理了互联网电视,随即与小区物业协商想办理退款服务,但却协商未果。经消协调解,有线电视公司同意将代收费用退还给消费者。
【消费提示】消费者在选择网络运营商时也应当根据自身的需要出发,不要盲目的被商家的优惠措施打动,选购超出自身需要的宽带业务,承担不必要的费用。
投诉热点关键词五:手机分期付款
【热点解析】从投诉分析,消费者对于手机分期付款的投诉主要表现在收取的各项费用涉嫌严重超出国家规定的标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受到侵害。
【典型案例】韩先生通过某公司分期购买的一部价值3698元的OPPO手机,分18期,5个月后一次还清时,韩先生发现所还款费用高出了988元,在商家未能解释多余的欠款明细后,韩先生投诉至消协。
【消费提示】对于此类需要贷款的消费方式,消费者在消费时首先要签订协议、要清楚费用产生以及付款方式、清楚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与零首付分期付款方式的价格,有选择地进行消费,避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投诉热点关键词六:预付卡消费
【热点解析】从投诉分析,消费者对于预付款的投诉主要涉及美容美发、洗染、健身、教育培训等服务领域。表现在消费纠纷维权困难、商家在合同中存在格式霸王条款、商家“玩失踪”等方面。
【典型案例】王女士向消协投诉,她在某理发店剪发后,店家强制让其花费3000元办卡,如不办卡一次费用就需支付3000元,经调解,商家给消费者退剩余款项,双方满意。
【消费提示】消费者在遇到此类预付卡消费时,需事先查看商家的营业执照;要求商家必须提供书面合同;办卡时要索取消费凭据,要求商家盖章;并详细记录每次预付卡的使用情况以及卡内的余额,保留好发票,有效防止卡内余额丢失;若商家不作任何声明突然停业,消费者应保留发票等相关证据,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或投诉。
青海省消费者协会聘请万南青等22位同志为消费维权义务监督员的公告
为凝聚社会力量,加大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经各相关单位推荐、自愿报名,青海省消费者协会审核,决定聘请万南青等22位同志为青海省消费者协会消费维权义务监督员。具体名单如下:
青海省司法厅 万南青;青海省卫生计生委 赵庆阳;青藏铁路公司 陈露;青海广播电视台经济广播 王伟;青海省质量协会 白长宁;青海省互联网新闻中心 崔永焘;青海省保险行业协会 和永梅;青海省保监局 刘亚宁;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 殷光娴;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所 杨成清;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所投诉举报中心 祁一文;青海法制报 张璐;西宁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韩志伟;海东市市场监管局 马偢筠;大通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赵晓霞;格尔木日报社 王建芳;西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李栋;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学生 万玛热旦;青海大学医学院 张煜;贵南县财政局 安吉后加;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李宗军;青海青唐律师事务所 韩建军
消费维权义务监督员的聘期为两年,自2018年3月15日至2020年3月15日,可连聘连任。
消费维权义务监督员公益职责:
(一)积极参与消协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的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活动,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二)主动加强与受聘消协组织的沟通联系,积极向消协组织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三)根据消协组织工作安排,收集或整理相关消费维权信息和资料,及时向消协组织反馈。
(四)应邀参与消协组织开展的消费教育、消费体验、调查评议、消费争议调解以及其他社会监督工作。
青海省消费者协会
2018年3月15日
本版图片除资料图外均由黎晓刚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