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7-15 浏览量:
白城市民邓先生 8 月 16 日晚和女友一起入住了长春市西三马路与友爱胡同交会处附近的日月明宾馆,17 日上午九点多,邓先生发现自己的手机被空调漏的水给泡了。邓先生询问过维修人员,修理手机需要一千元左右的费用,"但商家的态度很不积极,目前也没有妥善的解决这个问题。"对此,宾馆的工作人员表示不能确定损坏的具体原因,考虑到顾客体验可以为其免房费。
顾客称住宾馆空调漏水泡了手机
18 日,邓先生向新文化报记者讲述事情的经过,"我是来长春这面考试的,16 日晚 10 点多,我和女朋友一起入住了日月明宾馆。"邓先生说,他所住的房间一共有两个充电的插口,一个是在床头,一个是在电视柜上。"那天晚上,我女朋友的手机用的是床头的插口充的电,而我的手机则放在电视柜那充电。"邓先生介绍,房间电视柜的上方就是空调。
"由于天热有点闷,所以我们就把空调打开了,在我们睡觉之前,空调都是正常的。" 17 日早上九点多,睡梦中的邓先生听见了水流的声音,"因为这两天一直在下雨,我听见水声的第一反应还以为是下雨了,可是后来水声越来越近,我就赶紧从床上起来了。"起来后的邓先生发现,是空调在漏水,"当时水漏的挺多的,过去一看,我的手机上已经满是水渍了。"邓先生放在电视柜上的烟和放在电视柜下面的鞋也都湿了。
邓先生将手机拿起来之后发现手机已经不好使了,"我就赶紧找了宾馆的工作人员,向他们说明了情况。"工作人员得知后,先将邓先生的手机放进了米袋里,后又拿着吹风机对着手机吹,"可是手机还是不好使,我说得去维修了,刚开始他们的态度很好,说让我去修,费用方面不用担心。"
邓先生去手机维修处询问后得知,手机的主板已经进水腐蚀了,"修理师傅说维修需要花费一千元左右的费用,而且还不保证能修好,我问了好几家手机维修处,他们都不愿意接手维修手机。"
手机损坏差点没进去考场
邓先生的手机是一年前花费 7600 元钱购买的,"现在干什么都要用手机,手机损坏之后对我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不便。"因为手机损坏,邓先生考试时差点没有进去考场,"我的考试时间是 17 日下午 2 点多,进考场需要扫描一个二维码,我的手机坏了根本没办法用。"幸亏之前邓先生曾将考试的二维码发给了他的女朋友,"我们千找万找才找到了那个二维码,这才没有耽误事。"
"对于手机被泡的问题,我也和宾馆协商过好几次了,但是他们的态度一直不是很积极。"起初,邓先生只是希望宾馆可以将损坏的手机维修好,"但是现在我希望宾馆可以赔给我一个没有问题的手机,哪怕是二手的我也可以接受,我不想使用一个被泡过的手机,但是一直都没有协商好。"目前,邓先生已经向消费者协会进行了投诉。
宾馆:无法确定手机损坏原因
对于此事,宾馆的工作人员徐先生表示,他们无法确定手机损坏的具体原因,但是考虑到顾客体验可以为他们免房费。"这个事我大概都清楚,但是我们目前无法确定手机损坏的具体原因。"徐先生表示,顾客找到宾馆的工作人员时,工作人员也在帮顾客想办法处理此事。
"目前,我们一是无法确定手机是否是在店内损坏,二是无法确定手机就是进水造成损坏,三是无法确定空调漏的水是唯一能造成手机进水的来源。"徐先生表示,目前宾馆所能提出的解决方案就是为顾客免房费。"为顾客免房费是因为考虑到顾客信任我们宾馆,选择我们宾馆,并不是对顾客做出的赔偿。"
律师说法:
对于此事,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的刘海波律师表示,关于空调漏水导致手机受损的举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也就是说,主张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只须达到"特定"高度的盖然性即可,即这种高度达到"法官基于盖然性认定案件事实时,应该能够从证据中获得待证事实极有可能如此的心证,法官虽然还不能排除其他可能性,但已经能够得出待证事实十之八九是如此的结论"的程度即可。进一步讲,基于消费者是为了参加第二天的考试入住酒店,而且考试需要使用手机扫码进入考场,若能够证实空调漏水是客观发生的,而且空调下方有充电插口,即可推定消费者主张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而且该主张并不违背生活经验法则。律师在此强调,"排除一切合理性怀疑"是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所以宾馆提出的证明标准并不适用本案争议。
新文化报记者 王娜 邓先生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