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7-15 浏览量:
4月21日,根据青岛产权交易所公示信息显示,市北区傍海南路1号地块产权拟转让, 转让底价5484.16万元。
土地位置:市北区傍海南路1号,位于环湾大道以东、湖溪路以南;
土地面积:15896.2平方米(约合24亩);
规划容积率:3.60;
规划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兼容商务商业、企业研发等设施)
转让相关其他要求条件:
为推进市北区新旧动能转换,促进老城区经济转型升级,受让方需在该地块建设产业园总部和研发中心,完成交易后需与市北区政府或市北区政府相关部门签订协议,约定产业园总部建设规模、定位及建后创造的产值税收等相关内容。
从部分产业园产值税收来看,要求比较细致。
部分权利义务条款:
甲方负责对乙方已获得相关资质进行确认。
甲方负责支持乙方发展能源物联网产业,协助乙方及能 源物联网产业园内企业争取国家省市级相关产业扶持政策。
甲方协助乙方推进规划审批程序,全力配合项目建设。
乙方需通过青岛产权交易所依法竞得项目地块。
乙方在项目地块建立能源物联网产业园,进行能源物联 网产业研究,建筑面积不低于 4 万平方米。
乙方应积极建设能源物联网产业园,引进行业头部企 业,园区内企业应至少有 1 家通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并属 于国家规划布局重点软件企业。
能源物联网产业园第一年营业收入含税不得低于 9 亿 元,区级税收贡献不得低于 1200 万元(不含员工股权激励个 税);第二年营业收入含税不得低于 10 亿元,区级税收贡献不 得低于 1400 万元(不含员工股权激励个税);第三年营业收入 含税不得低于 11 亿元,区级税收贡献不得低于 1550 万元(不 含员工股权激励个税)。
乙方及能源物联网产业园内引进企业主体均需注册在市 北区内且承诺土地有效期内(从即日起至 2046 年 7 月 30 日 止)不得外迁。
乙方通过青岛产权交易所成功竞买的项目地块必须用作 能源物联网产业园项目及相关产业项目建设并符合相关政策的 要求,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或自行转让。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 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不能完成当年税收最低限的需按给与当年最低区级 贡献差额的 10%承担违约金;乙方完成当年税收最低限,甲方 需按区级贡献增量的 10%给予乙方奖励金。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土地、未注册在市北或在承 诺土地有效期(从即日起至 2046 年 7 月 30 日止)内迁出市北 区,按照 90 万/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