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15 浏览量: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有些人往往想“不劳而获”,为了谋取私利,动了歪脑筋,干了违法事。近日,大同法院刑事审判庭远程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
案情回顾
2009年6月-2010年6月,被告人李某伙同陈某驾驶农用柴油三轮车,携带断线钳、脚扣子、扳手、壁纸刀、柴油等作案工具,窜入大同区多个屯村,采用上杆放下通信电缆,用壁纸刀隔开电缆外皮,再用海绵蘸柴油焚烧,使线路短路至断线报警失灵,被告人李某将每次盗窃的电缆均卖到大庆市各个废品收购站。被告人参与盗窃通讯电缆18起,价值人民币36万余元。
庭审中被告人李某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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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盗窃电缆,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在盗窃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具有前科,本次盗窃犯罪有十五次既遂,三次未遂,量刑时酌情予以从重处罚。遂会依法作出判决。
“亡羊补牢 为时已晚”等待被告人李某的将是法律制裁——漫漫铁窗生涯。。。
主审法官张叙原寄语
“在此告诫广大群众,千万不要因为一时的鬼迷心窍,做出让自己悔恨终生,让家人遗憾难过的事情。同时,也呼吁这些因一时贪念邪恶而误入歧途的犯罪分子能够接受这些惩罚,从中获得教训。“天若有情天亦老,人间正道是沧桑”,用勤劳的双手双脚和聪明才智合法获得自己想要的幸福生活才是正确的打开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