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7-15 浏览量:
近日
市民洪先生向本报热线反映
今年高三毕业的妹妹
前些天在肥西县一房产中介公司
打暑期工
不承想工作了近一个月
一分钱没挣到
反倒被要求缴纳一千多元的
培训费和房租费
7月24日
为了了解事情原委
本报记者前往采访
投诉:当初签约时说是福利 怎么一走就要缴纳这么多费用
洪先生的妹妹小洪今年高三毕业,为了在大学前积累社会经验,6月份,托熟人在位于肥西县的安徽房猎通房地产代理销售有限公司找了一份暑期工,同去的还有小洪的同学小余。
洪先生称,6月18日,两个姑娘与该公司分别签署了《劳工合同》和《业务合作协议》。
不久高考成绩公布,小余的父母通知其回家复读准备来年的高考,而此时的小余发现房产中介行业并不好做,也萌生了退意。7月10日前后,两人向公司提出辞职。洪先生表示,涉事公司表示由于两人工作时长不足一个月,存在违约。之后,被要求每人须缴纳培训费699元、房租费660元、水电费44元/人等若干费用。
“当时签约时,他们说培训费是公司报销,提供住宿也是公司福利,怎么现在走了就要我们交那么多钱?”洪先生表示,妹妹辛辛苦苦工作了一段时间,尽管不到一个月,但也是实打实的工作。“你一分钱不给不说,反要我们倒贴1000多元,这不合理!”
回应:一个月没干满属违约,相关费用应按规定由自己支付
7月24日,记者来到了位于肥西县金寨南路与丹霞路交口附近的安徽房猎通房地产代理销售有限公司。该公司一梁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6月份,确实有两位高三毕业的姑娘经熟人介绍来此打暑期工。“工作期间,公司还安排一名老员工带着她们出去熟悉业务。为了方便看房,公司为两个小姑娘安排了住处和电动车。”
针对洪先生反映的情况,该工作人员表示,原本考虑两人在公司工作最长不过两个月,不准备接纳,但是由于熟人介绍,所以便草签了《劳动合同》和《业务合作协议》,同时口头约定两人只干两个月。
“我们也没想到,她俩竟然一个月都没干满就回去了。其中一个女孩连招呼都没打就走了。”该工作人员表示,按照约定这是违约行为,所以我们要求她们支付之前的培训费用、房租费、伙食费等费用,这不过分。
随后,该工作人员还拿出了之前与两人签署的业务合作协议,“上面清楚地标注,我们签署的是无底薪协议,收入按照业务提成来支付,她俩这些天也没签什么单子,所以不存在拒付基本工资。”
进展:争论焦点为培训费和房租费,劳动部门称均不用缴纳
一方认为自己工作一段时间,单位须付相应数量工资;一方声称两人没有干满约定的工作时限,须支付先前的培训费及房租费等。到底谁的要求合理?7月24日,记者联系了合肥市肥西经开区社会发展中心劳动监管部门。
一位王姓负责人分析,双方争论的焦点主要为培训费和房租费。他解释,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进行岗前培训等一般培训,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同时也是劳动者享有的法定权利。“所以该公司不得要求劳动者承担岗前培训产生的培训费用,也就是说这699元的培训费用应由公司承担。”
对于房租费问题,该负责人认为,双方当时签署的业务合作协议明确规定,两人在该公司拿的是无底薪提成,“也就是没有基本工资,但公司应根据实际可提供住处,而不得收取住宿费。”
随后,记者又咨询了北京高文(合肥)律师事务所尹佃阳律师。他提醒,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公司收取培训费不合法。如果以交培训费为理由要求入职,可拒绝交纳,已缴纳的可要求退还,向当地劳动部门举报或者提起仲裁。
记者发稿前,安徽房猎通房地产代理销售有限公司梁姓工作人员来电称,公司已与小洪、小余二人沟通后达成共识,对于先前提出的培训费和房租费,该公司决定放弃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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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王峰
来源: 合肥晚报